临河区公布投诉举报渠道!受理范围

关于设立涉企 毁林毁草 违规行政执法行为线索投诉举报渠道的公告

为深入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规范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行为,营造“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法治化营商环境,即日起向社会征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规执法问题的线索,现将线索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一)乱收费问题。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公示项目收费不规范,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指定购买;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的惠企收费政策等情形。
(二)乱罚款问题。超出法定权限或范围进行罚款;未规范执行裁量权基准,随意进行大额顶格处罚;重复处罚;罚没收入异常增长;过度罚款,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减轻处罚、免予处罚,类案不同罚、过罚不相当、畸轻畸重等情形。
(三)乱检查问题。实施检查主体不适格;超越法定职责开展检查;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执法扰企,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对同一主体检查明显超过合理频次;随意检查,检查程序不合法,检查“走过场”,运动式检查等情形。
(四)乱查封问题。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涉案财产等情形。
(五)违规异地执法问题。超越法定管辖范围,对非本辖区的行政相对人进行执法活动;利用行政执法手段插手异地的经济纠纷;未履行协作程序或超越协作权限在异地开展执法等情形。
(六)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七)开展林草行政执法中执法不严、畸轻畸重、过度执法等违规行政执法行为。
(八)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行政许可的问题;
(九)行政检查事项没有及时清理调整导致的乱检查问题;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的问题;
(十)对企业处罚依据适用不准确的问题;证据收集不规范、处罚程序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十一)过度执法、粗暴执法的问题;对企业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十二)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表彰、考核等活动的问题等;
(十三)在规范性文件中,为第三方机构违法设立行政审批权的问题等;
(十四)未经许可从事特许经营、专营专卖活动,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是否依法处置。
(十五)在招投标领域,转包或违法分包、滥用行政权力干预招投标等问题;
(十六)其他问题。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以权谋私、权力寻租的问题等情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0478—8523772
0478—8921569
2.信函举报:
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党政大楼,临河区司法局107办公室。邮政编码:015000)。
电子邮箱:
LHQSFJxszj@126.com
3.来访举报:
临河区党政大楼5037室、临河区司法局107室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积极举报违规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毁林毁草违规行政执法行为,并如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据实提供相关问题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单位个人、知情人及物证等。举报人应对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或歪曲事实,不得捏造材料诬告他人。对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临河区委政法委

临河区司法局

2025年4月25日



来源:黄河金岸魅力临河
编辑:刘曼容 校对:屈加曼
初审:杨雅康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