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热线》主持人 丁芝茜(左1)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法官 王维君(左2)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法官 冯会明(右2)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王曲人民法庭 法官 王曼丽(右1)
2025年4月26日,我们迎来“世界知识产权日”,在这特殊的日子里,让我们一同走进知识产权的世界,探寻它如何为创新保驾护航,见证它在时代发展进程中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近期《秦风热线》节目邀请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法官王维君、冯会明;王曲人民法庭 法官王曼丽走进直播间,为我们介绍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交集以及涉及什么样的法律问题。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一般都包含哪些内容?
教科书定义
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民法典定义
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WIPO定义
第二条(viii)“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文学、 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及唱片和广播节目;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TRIPS定义
第二部分,1-7节分别为:版权和相关权利、商标、地理标识、工业设计、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
定义共通之处的一般解释
智力活动、市场活动中产生的信息。
知识产权与人们的日常生活,还有哪些意想不到的交集?能否提供一些具体的例子?
衣食住行,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
服装:服装品牌商标,服装设计美术作品,外观专利
饮食:餐饮服务商标,粮食蔬菜的植物新品种权
居住:家具家电的商标,装饰画工艺品的著作权
出行:交通工具的商标,中国电动汽车技术的发明专利
工作:办公电脑上的各类办公软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生活:网上购物网络平台“二选一”的不正当竞争及垄断
长安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情况简介,法院受案范围?总体案件情况?审判队伍建设情况?获得荣誉表彰情况?
受案范围
地域管辖:长安区(含航天基地全部,高新部分,曾经包含沣东但因西咸法院成立,在2024年12月管辖变化)、鄠邑、周至、蓝田。西安地区3/4的辖区面积,1/4的人口。
案件管辖:1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普通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著作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经营信息型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知识产权行政
总体审判数据:在近三年的时间里,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合计2211件,审结2046件,委托陕西省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多元化解690件;还受理各类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审结6件。
在长安法院审理的民事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纠纷案件和商标权纠纷案件,是最主要的争诉知识产权权利类型。
三年来,长安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合计2211件,审结2046件,其中调撤案件1485件,调撤率达72.6%。其中审结著作权纠纷1179件、商标权纠纷783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42件、其他民事案件42件,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件,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四大协同”保护新格局,推动知识产权审判高质量发展。
四大协同
一、强化内部协同,打造堪当重任的知识产权保护“攻坚队”。长安法院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职责使命,组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队伍,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现代化水平。
二、强化机制协同,聚焦深耕细作的知识产权保护“主阵地”。长安法院与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订《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并设立“秦创原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建立“示范裁判+委托调解”的多元解纷机制,委派调解案件690余件。将案件审理融入社会治理,就司法建议制发、复函、回访、落实形成闭环,以司法建议“小切口”服务社会治理“大格局”。
三、强化创新协同,激发竞相涌流的知识产权保护“动力源”。创新建立“巡回审判+委托调解+专家咨询”以及“示范判决+以判促调+司法确认”等多项举措,形成可复制的审判经验,以典型案例确立的司法裁判规则指导审判实务、规范法律行为、引领社会风尚。
四、强化宣教协同,构建维度饱满的知识产权保护“朋友圈”。长安法院不断加强与驻地高校法学专业的沟通协作,深入开展座谈交流、案件研讨、学术沙龙等活动,并设立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共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坚持厚植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打造公开庭审、公开宣判、判后答疑、案例发布等案件全生命周期的宣传服务,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队伍建设情况
为面对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移的新挑战,长安法院采取以综合审判庭为专门业务庭室,依托综合审判庭现有资深法官为基础,建立了以专业化知识产权主审法官为骨干,以跨庭室灵活组建个案合议庭为补强的多层次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目前,长安法院已实现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集中归口于综合审判庭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并高质高效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件。
荣获奖项情况
长安法院综合审判庭,是院内知识产权归口办理审判业务庭室,也是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业务庭室。2023年度,综合审判庭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授予“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通报表扬。
同年,综合审判庭知识产权专门合议庭审理的“抖音游戏小程序”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因其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司法风貌和默契配合,使得案情复杂、争议巨大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审判人员的主持和推进下,剥茧抽丝、层层推进,最终清晰地将双方之间的法律争议呈现于法庭之上。最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七届全国“百场优秀庭审”、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优秀庭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优秀庭审”。
2022年,2023年,均有案件入选市法院每年发布的西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另有多件案件获评市委政法委、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长安法院多件典型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例,有没有什么先进的工作经验可以介绍呢?
长安法院深刻认识到通过典型案例确立的司法裁判规则,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补充。通过典型案例的精准裁判和示范引领,可以起到特定行业领域经营者合规经营行为“指挥棒”的时间作用。长安法院采取“公开庭审+精准裁判+以案普法”的案件管理模式,不断总结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形成可复制的审判经验,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司法裁判价值引导作用,以此模式审理了“长安十二时辰”等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案件。
长安法院在初步审查了案件材料,了解到案件双方的主要争议焦点后,发现该案件涉及知名IP的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新兴商业模式下的侵权处理、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法律交叉等复杂法律问题,属于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中的新型复杂案件。该案的妥善处理关涉知名IP的开发保护、数字经济领域竞争秩序的明确、知识产权领域权利冲突的指引和文化领域同业竞争行为的规制,对涉案企业、互联网众筹平台,甚至IP行业具有重大影响。
在案件裁决阶段,考虑到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复杂性和新颖性,长安法院及时向上级法院就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沟通请示,以统一法律理解和司法理念上的认识。长安法院另就前沿法律理论问题,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进行探讨,对知识产权法前沿理论争议部分进行了明晰,保证了法律适用的精确性和适正性。
今年的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和音乐”那么,音乐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都能获得怎样的保护?
对于音乐作品的保护相关法律规定,主要规定在我国著作权法之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一件音乐作品的创作、传播和欣赏,主要有四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考虑:
作品本身的著作权:指向作曲家、作词人、编曲等,保护手段最为全面;
表演者权:指向歌唱家、舞台演员、艺人等,保护手段主要是获得尊重和表演直播录制收益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指向摄影师、录音师等,一般不涉及人身权,主要指向复制品的传播收益;
广播组织者权:指向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主要是指节目的转播、录播和网播三方面权益。
在如今的网络媒体环境下,创作者应当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互联网环境下的作品传播和传统模式下的作品传播,在创作、传播者端、接收、消费者端,以及投资收益汇报关系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
在传统的传媒模式下,创作作品并制作成特定形式媒体进行发布,是一项专业性极强,需要大量资金和人员投入的复杂工程。而传媒的接受者和文化作品的消费者,获取作品的渠道也较为固定,选择空间也并不充裕。这就导致了作者、作品投资的收益周期较长,并且难以准确把握市场动向。
但在如今的互联网传播环境中,任何人都可以成为创作者和传播者,拍摄一条短视频几乎不需要任何的技术或资金成本,只要拿起手机下载注册一个APP账号就行。而同样的,作者发布出来的作品,用户几乎即刻就能开始观看,并且在平台算法的加持下,用户总能获得精准的内容推送。这也就导致了作者的投资回报周期变短,市场趋势可以在数据分析下精准地被各方把握和分析。因此,对于创作者基于专业技能和前期投资的传播壁垒已经被打破,作品的创作、传播、接触和收益,都变得比人类历史上的任何一个阶段都要容易。
创作者首先应当保证自身的作品权属安全稳定,否则何谈后续的维权。在创作门槛降低,作品素材和作品创意都更容易被社会大众获得情况下,创作者之间的同质化和相互借鉴也逐渐变得普遍。所以,原创作者应当注意自己的创作过程留痕,通过创作工具和合理的创作过程留痕,来直观体现自身最终作品形成的过程和时间,如果涉及多个创作者的,还需要区分不同创作者的创作痕迹和各自贡献。并且,为了避免纠纷可以考虑签订合同、设立创作备忘录、明确署名、作品自愿登记等方式,来完成作品著作权的固定和共同创作者之间权利的明确。
在成功建立自身作品创作过程,并顺利明确共同创作者之间的法律地位后。对于特定少量的侵权行为,首先应当采取合适的取证方式固定证据,再基于该证据材料,选择直接交涉、律师函通知或平台投诉的方式进行初步维权。如果侵权行为众多,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版权侵权监控及维权机构,或者委托专门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代为处理。基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传播性,不具有专门知识的个人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很难有效进行识别和阻止。因此,对于高价值作品,建议采取一定技术手段,或在发布阶段就咨询知识产权专业人士采取防范策略。
【编辑:罗茜文】
【审核:丁芝茜】
【终审:徐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