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调解无人机“肇事”案

原标题:现场调结无人机“肇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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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韩玉惠 田庆荣 文/图

“法官,老查用无人机给麦田施肥,把我家虾塘里800多斤小龙虾苗毒死了。”近日,李某来到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秦栏人民法庭,诉请要求查某赔偿损失。查某认为,无人机在空中作业时距离虾塘的垂直距离较远,不可能将化肥撒入虾塘,因此拒绝赔偿。

在确认了无人机作业时间及化肥种类为磷酸二氢钾后,承办法官前往现场勘察,丈量虾塘与麦田间隔距离。随后,从气象部门获知,无人机作业时该区域的最大风力达7级,风向西北,化肥被吹入虾塘几率很大;又向当地农业专家咨询,了解到水里溶入一定量的磷酸二氢钾,确实会引发龙虾死亡。

查明基本情况后,承办法官组织李某、查某先行调解,结合获取的气象信息、农业专家意见与当事人陈述事件经过,分析无人机空中施肥造成虾塘水污染的可能性。最终,查某同意调解,当场给付李某5000元赔偿款。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