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具备资质的机构申请办理融资额度不超过 8 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理业务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将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相关机构以获取保理预付款;合作机构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业务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每笔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 8 亿元,每笔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方式有无追索权/有追索权两种,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保理融资费率协商确定。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未足额收到账款无权向公司追索;开展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开展此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周转效率等,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股东利益。备查文件为《深圳市中海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