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上海鹏盾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2025 年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及办理综合授信,具体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业务,授信的具体担保方式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为准。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的最终授信数额为准。公司上述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发生额,公司在办理流动资金借款等具体业务时,仍需另行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应合同。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落实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 2025 年度金融机构授信总额内具体办理申请融资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可能需要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同意的前提下,由包括公司股东、董事或实际控制人在内的第三方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授信额度申请及与之配套的相关事项,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前提下,无需再逐项提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和披露。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等融资业务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