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于2025年4月25日公开宣判恒某种业有限公司与河南金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一案。
2.判决金某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恒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354.7万余元。
3.二审争议焦点为金某公司是否侵害“NP01154”品种权及侵权责任的确定。
4.由于金某公司系故意侵权,且侵权产品涉及7个审定杂交品种、侵权时间长达五年、侵权生产面积高达8243.4亩,侵权情节严重,故判决适用惩罚性赔偿。
5.本案是我国目前判赔金额最高的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明确了运用分子标记法认定品种同一性时采取扩大位点加测的条件,对解决类似纠纷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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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孙陈亦 | 通讯员: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