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其中包括网络主播盗用《王者荣耀》游戏皮肤侵犯著作权罪案、复刻名人人生故事不正当竞争案等。
3.网络主播刘某某因盗用《王者荣耀》游戏皮肤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4.此外,张某美与成都汽某公司因复刻名人人生故事被判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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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了2024年成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网络主播盗用《王者荣耀》游戏皮肤侵犯著作权罪案、“红底高跟鞋”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案、“小爱同学”人工智能语音指令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复刻名人人生故事不正当竞争案、“湿气两相流量计量方法及计量装置”专利权权属案、“条式压电石英动态称重传感器”侵害技术秘密案、网络水军刷流量技术服务合同无效案、“六月红”石榴植物新品种侵权案、“定向耦合器”技术秘密行政处罚案、“掌阅”跨类保护商标侵权案。以下为部分案例:
网络主播盗用《王者荣耀》游戏皮肤侵犯著作权罪案
刘某某以发布《王者荣耀》游戏操作解说短视频为业,在各大视频平台拥有数十万粉丝。2023年初,刘某某非法获取到《王者荣耀》官方尚未公开的研发中新角色皮肤(人物外观、技能动作),此后又自行在互联网上搜集大量新角色皮肤,剪辑形成“爆料视频”发布在多个短视频平台上,以图快速增加账号粉丝数量,借此吸引流量、承接广告。为了逃避视频发布平台审核,刘某某专门给“爆料视频”添加了特效和水印。4个月间,刘某某发布《王者荣耀》“爆料视频”33个,获取点赞178万余次,账号粉丝数量飙升至70余万,获取平台结算的广告收益数十万元。
2023年6月,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刘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24年4月,成都高新区检察院以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成都高新区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某科技公司作为著作权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某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
成都高新区法院受案后,合并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经当庭组织调解,某科技公司与刘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由法院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确定刘某某删除全部侵权视频,公开消除影响并一次性赔偿经济损失十万元。某科技公司在协议达成当天即时取得赔偿款。针对刑事责任部分,因刘某某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视频所获取的直接收益无法与账号其他视频区分,法院查明短视频平台设置的用户浏览方式,依法以刘某某传播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确定其犯罪情节。2024年7月,成都高新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复刻名人人生故事不正当竞争案
张某美笔名“宁远”,曾获中国主持人最高奖项“金话筒奖”,其于2010年创建“远家”原创设计生活美学品牌,现“明月远家”会员人数超过37万,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张某美曾于2020年代言宝马公司旗下的mini cooper汽车,有众多品牌厂家与其进行商业广告合作。2017年3月28日,微信公众号“宁不远”发布一则张某美的弟弟张某喜拍摄的视频《在明月村,一天就是一生》,视频著作权归属于成都远某公司。某科技公司在其“汽湃”今日头条号、微信公众账号、汽车之家App发布视频广告,视频内容与张某美个人经历高度雷同,取景于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经营的“明月远家”。张某美、成都远某公司认为该视频容易使人误以为张某美为某品牌汽车真实车主并担任该车型代言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发生地点、故事内容、拍摄地点、张某美及“远家”的知名度、明月村的知名度等事实,公众可以将被诉侵权视频的故事内容与张某美真实的人生经历产生明确的对应关系。被诉侵权视频攀附张某美及成都远某公司知名度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利用他人的竞争优势以攫取竞争利益,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成都汽某公司制作、某科技公司发布被诉侵权视频,二者互相分工共同实施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故判决成都汽某公司、某科技公司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网络水军刷流量技术服务合同无效案
范某与成都某公司签订《直播云控系统销售协议》及《附加协议》,约定由成都某公司搭建手机云控机房,提供手机直播云控系统、50台手机以及支架,由范某操作前述手机登录“获客来智客”云控系统在直播间充当网络水军,以此赚取收益。“获客来智客”云控系统已被央视3·15晚会曝光,确认网络水军通过该云控系统操作多台手机诱导直播间跟风下单。范某认为,协议签订后其只做了10天左右后就无法打开成都某公司提供的接单网址系统和云控网址系统,成都某公司已决议解散申请“注销备案”,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范某与成都某公司订立《直播云控系统销售协议》及《附加协议》,约定在直播间充当网络水军,为直播间制造虚假的数据,使得直播间存在虚假人气、虚假粉丝。该行为一方面会欺骗和误导网络用户,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另一方面破坏了直播间行业正当的市场竞争秩序,侵害不特定市场竞争者的利益,扰乱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签订的《直播云控系统销售协议》及《附加协议》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系无效合同。故判决各方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杨甦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刘春春 编辑 王淇 审核 朱光泽 郭夏 曹宇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