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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6月
河北城乡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
详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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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至6月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
参保缴费时间优化调整
图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河北省医保局就“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与省税务局进行了充分沟通协商,对2025年4月至6月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进行了优化调整。
具体为:
4月1日至25日、4月27日至4月30日(4月26日因税务系统升级暂停参保缴费一天)
5月1日至31日
6月1日至30日
自2025年7月1日起,恢复执行“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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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其中包括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普通疾病住院、生育分娩医疗费用、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可以形象地概括为“四个保”。
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目前居民医保实行市地级统筹,各地的具体保障政策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有所差异。
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以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均可保障。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各地普遍把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还可以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
同时,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
2019年起,还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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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高额医疗费支出,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
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持续加强。居民医保不仅保障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就医费用,对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也有保障,参保人生育分娩后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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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税务
▌本文编辑:何森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