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带动就业作用,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60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金〔2024〕15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99号) 等文件精神,现将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公告如下:
一、贷款申请对象、条件及扶持范围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是指法定劳动力年龄内(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洮县境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二)小微企业贷款对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担任企业法人的借款人不能在同一贷款期限内同时申请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2025年新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025年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贷款贴息
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s(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执行利率为年利率3.6%,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剩余的50%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
四、贷款担保方式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临洮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反担保人为临洮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正式人员且现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并且目前没有为他人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且信用状况良好;或使用不动产抵押(产权明晰、未抵押、未涉诉的不动产)方式提供反担保。一名反担保人担保额上限为20万元,反担保人本人应没有其他创业担保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不再办理反担保手续,夫妻双方征信良好的发放贷款。
反担保人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材料。
2、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由临洮盛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小微企业可采用通过不动产抵押方式或第三责任人方式提供反担保,企业职工可以作为第三责任提供反担保。
400万元及以下:按产权评估值的70%提供反担保。如申请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需评估值580万元以上产权明晰、未抵押、未涉诉的不动产作为反担保。
五、贷款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个人创业贷款申请人: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营业执照、结婚证、社保卡。
(2)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反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征信报告及反担保人的工资证明。
(4)需填表:《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反担保保证合同书》及附件、《反担保申请书》、《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小微企业申请人:《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营业执照等原件复印件、企业章程、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资料(劳动合同、符合条件人员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原件、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等相关材料、担保机构或经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分类材料
在提供基本材料的基础上,按申请人身份类别,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退役证》或《军官转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5、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6、返乡创业农民工:县劳务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7、网络商户:在第三方网络平台实名制注册相关证件、能证明经营和信用情况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脱贫人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
9、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上述人员合伙创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11、小微企业:产权明晰、未抵押、未涉诉的不动产。
六、申请时间及地点
办理时间:2025年2月25日开始(节假日除外)。
申请地点:临洮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1号窗口。
七、注意事项
1、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且个人征信良好。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次数累计满3次的,不得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3、网络商户必须连续从事网络经营12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95%及以上。
4、严禁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含基层项目人员)和退休人员申请;严禁企业正式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申请;严禁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及其他财政供养人员申请。
5、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不再受微利项目限制。
6、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贷款人从获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先期支付利息,中央贴息资金到位后给予贴息。
7、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各类贷款申请人,在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通过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考试、自主择业等方式实现稳定就业(指依法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就业后次月必须归还贷款。
8、所有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必须主动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违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经查实的,取消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已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收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9、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按照《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定人社发〔2023〕484号)执行。
10、贷款申请人通过“临洮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临洮党政网下载相关表册。
(特别说明:若2025年出台关于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相关的最新政策,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