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5年2个月,公司只交了4年2个月社保,致抚恤金少了3万余元
一、基本案情
2016年6月(2日),L某入职某出租车公司。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约定L某的工作岗位为司机,劳动合同期限是2016年6月2日至2022年3月31日。
2021年8月20日,L某因病死亡——去世时,L某在出租车公司的累计工作年限为“5年2个月”。
但是,经查询,L某在该公司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仅有“4年2个月”,个人缴费金额合计13766.64元。
原来, 2017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出租车公司未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L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少交了1年社保,出现了“社会保险断缴”。
而由于该期间的“社会保险断缴”,导致L某的遗属Z某1、Z某2、Z某3无法领取的抚恤金差额达到了36633.36元——社保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可以领6个月工资的抚恤金,社保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只能领3个月工资的抚恤金,本案公司应交5年,却只交了4年,导致 L某的遗属少领3个月工资的抚恤金。
Z某1、Z某2、Z某3认为出租车公司的做法不当,向某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诉求出租车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差额36633.36元。
之后,因不服仲裁裁决,Z某1、Z某2、Z某3继续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二、裁判结果(一审)
原告:Z某1、Z某2、Z某3
被告:某出租车公司
原告诉求:
某出租车公司支付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差额36633.36元。
一审判决:
某出租车公司向Z某1、Z某2、Z某3支付非因工死亡的抚恤金差额36633.36元。
三、简要分析
1.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抚恤金。另根据相关规定,抚恤金的领取月数,与职工的社保缴费年限挂钩。因此,假设公司在社保缴费年限方面存在“断缴”,可能因此导致职工病亡的情况下,相关抚恤金有所减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另根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第五条,抚恤金标准,是与社保的“缴费年限” 挂钩的,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本案当中,病亡职工在职年限是5年2个月,但公司只交了4年2个月社保,导致病亡职工的遗属少领3个月工资的抚恤金,相关差额3.6万多.
法规原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2.根据本文案例,职工病亡的情况下,遗属可以领取的抚恤金,如果因为公司缴费年不足,从而有所降低的,该被降低的抚恤金差额,遗属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承担。
根据本文案例,劳动仲裁委可能无法很好处理这类纠纷。因此,在仲裁结果不理想的情况下,最好是继续起诉至法院,寻求法院的救济。
参考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文号人社部函〔2025〕28号)之案例3. 病亡职工的遗属能否以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抚恤金。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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