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可否依据劳动合同约定,只发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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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只发基本工资,也不得随意单方调岗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Z某(女职工)入职某科技公司,岗位为工程师。

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间分为“参与具体项目期间”与“等待项目期间”,其中:

(1)参与具体项目期间,Z某的月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3000元(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项目岗位津贴14000元;

(2)等待项目期间,Z某仅领取基本工资3000元。

 

2023年,Z某告知公司,自己已经怀孕。

之后,公司未与Z某沟通协商,就直接向Z某所在的项目组宣布,“Z某退出所在项目组”。

对此,Z某提出了反对,但没什么效果。因反对无果,Z某未再上班。

此后,公司以“Z某未参与项目”,按照30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Z某孕期工资。

Z某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当,对公司申请了仲裁

 

二、裁判结果

申请人:Z某

被申请人:某科技公司

 

Z某的仲裁诉求:

请求裁决某科技公司按照17000元/月的标准补齐孕期工资差额。

 

仲裁裁决:

某科技公司按照17000元/月的标准补齐Z某孕期工资差额。

 

三、简要分析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均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法规原文:

《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修订)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在怀孕以及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满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期限自动延续至产假结束。但是,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或者女职工依法要求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的除外。

用人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其劳动权利也要得到尊重及保护,公司不能仅因劳动者怀孕就不安排工作,或随意单方调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怀孕的,公司也要合理尊重及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协商,并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劳动。本案公司仅因劳动者怀孕,就单方宣布劳动者退出项目组,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法规原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地方性规定(以广东地区为例)

以广东地区为例,女职工怀孕的,在休产假期间,相关产假工资要怎么发,当地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比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在广东地区,女职工怀孕的,其产假期间,公司如果只发基本工资,不发奖金、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的,通通都是违法的——要按照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所有的应得劳动报酬的月平均值计算(注:休产假前的各种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货币性收入,都要纳入计算,得出平均值)。

 

法规原文: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三条 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参考案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四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文号人社部函〔2025〕28号)之案例2. 用人单位能否因女职工怀孕调岗降薪。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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