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产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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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苏州休产假期间,工资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支付,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2.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但不得重复享受,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3.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4.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5.保胎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以上内容由腾讯混元大模型生成,仅供参考

怀孕是很多女性都要

经历的一个重要人生阶段

那么在产假期间

工资该怎么算呢?

一起看看吧!

在苏州休产假期间,工资怎么付?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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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还为大家总结了一些

怀孕生产期间的一些相关问题

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可以同时享受吗

生育津贴是发放给参保单位的工资性补偿,对职工而言,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两者就高享受,但不重复享受。

(1)当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差额支付给职工;

(2)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检算病假么,工资怎么付?

根据相关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相关规定,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单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加班吗?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保胎期间的工资应该如何发放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

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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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参保人员都有哪些生育待遇

✅产前检查费用

已在定点医疗机构登记产检信息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符合产前检查待遇结付范围的费用,在3000元限额内,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生育医疗费

女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结付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全额结付

分娩时并发规定病种疾病,发生符合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生育保险规定结付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计发基数乘以职工产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按职工对应用人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除以30计算。

计发天数:顺产的,158天;难产、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一次性营养补助

2024年7月1日及以后生育的女职工,计发标准为27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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