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货物运输车辆
货车车厢并不具备载客条件
但有的驾驶人
却意识不到车厢载人的危险性
贪图一时方便
认为“有地可站,能上就上”
用货车车厢人货混载
看似便捷的 “顺路搭乘”
实则是将生命置于危险边缘
2025年4月17日14时30分,民警在X136县道巡逻时,发现一货车上不仅拉货还有人坐在后座上。民警立即对该车辆进行拦停,在检查驾驶证和行驶证过程中,发现该司机驾驶的车辆为报废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艾某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低速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处以500元的处罚,对货车违法载人记3分、罚款500元的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艾某
两项违法行为
驾驶证记3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并对驾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作为货物运输车辆不具备载客条件
也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
人货混载行车将给自身出行安全
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中有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
货运车辆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后车厢没有设置乘客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会加重事故后果。
运输货物车厢、车斗载人,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坐人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车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撞击、压伤、挤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违法载人危害大
人货混装隐患多
【昌吉市交警提醒】
车辆非法载人、客货混装
是红线也是高压线
更是生命线
生命只有一次 切勿麻痹大意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