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管传出油烟味?小区违规开设十余家餐饮店,多部门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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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阅云台小区一楼商铺违规开设十余家餐饮店,油烟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

2.该小区规划时未配备专用油烟管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3.然而,目前已有12家餐饮店入驻,其中包括鸡排店、串串香、烧烤店等。

4.部门多次介入整治,但问题仍未解决,物业表示已履行告知义务并要求商户签署《商铺经营告知书》。

5.多部门联合整治,探索解决方案,要求违规餐饮店立即停止施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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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州一小区业主反映,小区一楼商铺违规开设十余家餐饮店,油烟扰民且存在安全隐患,尽管相关部门发文禁止,但问题始终没有解决。
餐饮店未配套排烟管
多家店违规私设排烟设施
福州阅云台小区业主反映,小区8、9、10号楼存在多家餐饮店违规开设现象,影响生活。据了解,该小区规划时未配备专用油烟管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然而目前已有12家包括鸡排店、串串香、烧烤店在内的餐饮店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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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代表介绍,因为没有设立专用烟道,部分商家私自改装排烟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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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发函告知物业后
仍有不少店铺违规经营
记者走访了解到,这些餐饮店的入驻时间集中在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早在2024年9月,县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就到小区进行核查,并发函告知餐饮店违规情况,要求小区物业做好把控工作。然而此后,仍有新店不断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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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当天,物业主任来到现场回应称,在部门介入后已履行告知义务,并要求入驻的商家签署了《商铺经营告知书》:要求商户对商铺进行自查,确认是否具备重油烟经营条件,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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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针对此情况,律师表示,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如果仅要求商户签署告知书,实则未履行应尽职责。在记者随机采访的5家商户中,有3家称从未见过这份文件,另外2家虽然签了字,但因为面临前期投入的损失而不愿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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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任由违规店面陆续开张,暴露出管理责任缺位。而部分商户在租赁时仅听信房东介绍,甚至在明知小区无专用烟道、业主强烈反对的情况下仍坚持投资开店,实质上抱有“先开店再补证”的侥幸心态,这也使得他们处于无证经营的违法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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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整治 探索解决方案
针对此事,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部门曾多次现场核查,对新入驻的餐饮店告知不允许办理经营许可证,同时在今年3月再次公告强调:该区域不具备开设产生油烟餐饮店的条件,禁止开设有油烟、废气、异味的餐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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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这些餐饮店的投资额多在10-40万元之间,餐饮店若不选择转型,就要面临关停整改的局面。法律人士建议,商户可以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请求主管部门介入调解与调查追究产权人和物业的责任,此外还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产权人和物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弥补因违规开店被关停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4月12日上午,市场监管部门、镇物业站的工作人员在小区召开现场协调会。会上,市场监督所表示将对已开业的违规餐饮店立案调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正在装修的餐饮店立即停止施工。
另外,针对部分商铺业主提出的“集资建设专用烟道”方案,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将联合住建、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并召开业主听证会探讨解决方案。
《帮帮团》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租赁商铺前,务必核实房屋是否具备经营条件,合规经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