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加大长篇作品奖励力度,湖南省作协修订文学作品奖励办法

日前,湖南省作协党组对湖南文学的现状和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研判,结合近两年奖励办法的执行实际和审计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修订了《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办法》。新修订的《办法》从2025年开始执行。

记者了解到,《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办法》自2012年实施以来,累计奖励发表文学作品3000余篇次,成为推动湖南文学精品创作和激发基层、青年创作活力的重要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

新修订的《办法》显示,湖南省作家协会将持续加大对长篇文学作品发表的奖励力度,推动长篇作品创作;进一步提高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上发表的作品奖励标准,推动文学精品创作;明确《星星·诗歌原创》《当代·诗歌》发表的文学作品列入奖励范围,明确《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以及《湖南文学》“关注”栏目发表的小说列入奖励范围。

附:

《湖南省作家协会发表文学作品奖励制度》申报作品范围

一、文学作品申报范围

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在下列报刊发表文学作品可以申报奖励:

1、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2、在《中国作家》《民族文学》《诗刊》《收获·长篇专号》《十月·长篇小说》《当代·诗歌》《星星·诗歌原创》《儿童文学》《少年文艺》(江苏)《少年文艺》(上海)《散文》《人民日报》《人民日报·海外版》《光明日报》《文艺报》上发表的文学作品;

3、在《上海文学》《花城》《作家》《山花》《天涯》《芙蓉》《北京文学·原创》《江南》《小说月报·原创版》《长江文艺·原创》以及《湖南文学》“关注”栏目发表的小说;

4、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小说月报》《中篇小说选刊》《长篇小说选刊》《当代·长篇小说选刊》《北京文学·中篇小说月报》《散文选刊》(上半月刊)《散文·海外版》选载的文学作品。

二、文学评论申报范围

省内外作者在下列报刊发表的以湖南作家(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三年以上的作家)及其作品为研究对象的文学评论、文学批评文章均可申报奖励:

1、文学评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艺报》《中国艺术报》《中国文化报》《文学评论》《当代作家评论》《南方文坛》《当代文坛》《文艺争鸣》《文艺理论研究》《小说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研究》《民族文学研究》《中国文学批评》《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中国文学研究》(长沙)《扬子江文学评论》上发表;

2、文学评论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选载。

潇湘晨报记者刘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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