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查20年,国开行原副行长李吉平获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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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李吉平受贿案案一审宣判,这意味着此前被查的5位国开行原副行长(副书记)已全部宣判完毕。

一审判决显示,李吉平涉案金额为5730万余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财经众议院注意到,李吉平案有几个不同寻常之处:

一是,出生于1955年的李吉平,至一审宣判时已经70岁,这样的金融“老”虎并不多见。目前仅有原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一审获刑时年龄比他大。蔡鄂生出生于1951年,2023年12月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时已经72岁。

二是,李吉平案倒查20年,从2001年至2021年,这样的时间跨度也极为罕见。相比之下,蔡鄂生违法犯罪的时间跨度为2006年至2021年,跨度为15年,也少于李吉平的20年跨度。

三是,李吉平违法犯罪延续至其退休之后5年。早在2016年1月,李吉平就卸任国开行副行长,但其受贿一直持续到2021年。

四是,李吉平2024年3月被查,离其退休已经过去了8年。

五是,李吉平违法犯罪事件跨度,涵盖了其在国开行的每一个职位,甚至在政策研究室这样的“清水衙门”任职,李吉平竟然也涉及贪腐。而其在建行工作期间,从判决来看未涉及贪腐。

六是,李吉平受贿的5730万余元,已经全部追缴,被依法从轻处罚。

判决显示,2001年至2021年,李吉平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政策研究室主任,国家开发银行四川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局副局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3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吉平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吉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简历显示,李吉平出生于1955年,辽宁大连人,高级经济师。1983年至1994年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1994年3月起到国家开发银行工作,1999年至2003年任国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03年至2007年任国开行四川省分行行长。2008年9月至2016年1月,李吉平任国开行副行长。

据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国开行除了原董事长胡怀邦之外,共有5位副行长(副书记)被查。2016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被查;2021年9月,时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何兴祥被查;2023年4月至6月,对国家开发银行巡视过程及结束后,原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相继被查;2024年3月,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李吉平被查。此外,国开行原行务委员郭林也于2019年2月被查。

判决显示,姚中民涉案金额为3619.62万元,获刑14年;胡怀邦涉案金额8552万元,获刑无期;何兴祥涉案6636万元,获刑20年;王用生涉案金额2351万元,获刑12年;周清玉涉案金额6743万元,获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