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日本企业,大金 vs 旭硝子,也在中国复审委打细则11条
全球氟化工的国际巨头,法国阿科玛,美国霍尼韦尔和杜邦,日本大金和旭硝子(现为AGC),都将中国作为专利的必争之地。之前,阿科玛和霍尼韦尔之间有关第四代HFO液体发泡剂的专利争夺,已经历时多年。去年底,两家日本企业也就专利问题,对簿到中国专利局的复审部门,大金挑战旭硝子的一件名为“工作介质及热循环系统”的专利ZL201280024166.6。巧合的是,四家巨头争夺的都是汽车空调机用冷媒市场。2025年2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这件专利作出无效决定,最终,大金成功的将旭硝子的这件专利无效掉了,合议组审理后认为,该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审理中,无效请求人同样提出了细则11条诚实信用条款。不过,这一条是放在所有理由之后提出的,而且在审理中,合议组认为请求人并未提供客观证据表明本专利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总体来看,细则11条诚实信用原则不仅仅为国内企业之间的纠纷所常用,现在连外国公司在中国打专利无效战时,也在成为一个必杀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