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项目即将开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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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有关部署安排,持续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基金会、大学生社团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我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禁毒反邪防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爱路护路等专项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培育社会化青少年工作专业力量,助力平安宁夏、法治宁夏建设,自治区团委联合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教育厅、公安厅、司法厅、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禁毒办、疾病预防控制局、铁路护路办共同实施2025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小额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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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项目内容

2025年全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小额资助项目分专业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实践、高校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建设、“青心护航”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三个项目类别进行实施。

(一)专业社会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实践项目。主要围绕青少年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禁毒反邪防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爱路护路等相关主题,结合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各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意识、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引领我区青少年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高校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建设项目。在高校组建大学生法治宣讲团队伍(每个大学生宣讲团人数不少于20人,学校选派1-2优秀教师作为指导老师),面向青少年、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重点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及国家安全、铁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性成就,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宣传与青少年和大学生学习、生活、就业等紧密相关的法律知识,通过青年化阐释等方式,教育引导青少年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青心护航”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由县(区)团组织联合本地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家长代表、青少年事务社工、“五老”志愿者、警校大学生及维护青少年权益岗、青年文明号等力量,因地制宜组成工作队伍,对特需关爱青少年经常性开展家庭走访、谈心谈话、困难帮扶,对于其不当行为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警示谈话,通过“点对点”帮教及时纠正思想和行为偏差。针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青少年,及时开展人身保护、心理疏导、家庭支持等“一对一”关爱,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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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条件

1.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基金会和大学生社团以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可作为申报对象(大学生社团可以所在学院团组织进行申报)

2.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3.有完善可行的项目计划书(包括目标对象、进度安排、工作团队、经费预算等),有稳定的执行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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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额度和适用范围

(一)资助数量及额度。项目经费由自治区团委、公安厅、司法厅、禁毒办、铁路护路办等5家单位各列支5万元,资助50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小额资助项目,原则上每个主题遴选10个项目,其中大学生法治宣讲团建设项目不少于3个、“青心护航”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项目不少于5个,每个项目给予5000元资金支持。资助资金由资助单位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账户。项目经费需按照节俭、高效原则使用,不足部分由申报单位自行筹集。

(二)资金使用的范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法律援助、禁毒反邪防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爱路护路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有关宣传文化产品的制作和青少年普法志愿服务队伍培育等其他合理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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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申请。各申报单位于4月24日前进入“宁夏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在线下载项目书填写后由所在县(区)团委、高校团委审核推荐,将盖章扫描件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自治区团委权益部。

(二)项目评选。4月30日前,由自治区团委联合各资助单位、社会组织代表、媒体等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代表进行项目评审,确定资助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宁夏共青团官网进行公示。

(三)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委托自治区团委与资助的项目单位签订项目申报书及合作协议,并按约定方式拨付资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约定于2025年12月4日前组织实施完成相关项目,并接受资助单位及自治区团委维护青少年权益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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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泽平,联系电话:0951—2090258、18709500553。

邮  箱:nxtwqy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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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石嘴山·YOUTH SHIZUISHAN  

来 源:区团委权益部
编 辑:杨建宁
责 编:刘彦锋
审 核:陈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