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批准开除党籍,“内鬼”被控受贿47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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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7日,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张平受贿一案。

天津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上半年至2023年12月,被告人张平利用担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主任,贵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融资贷款、案件处理、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72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平的刑事责任。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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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长期在纪检系统工作,2024年4月3日在任上被查。

公开资料显示,张平出生于1964年8月,湖北南漳人,在贵州工作多年,曾任贵州省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主任,省监察厅副厅长,贵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贵阳市委副书记等职,2016年1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次年1月任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7年4月,张平任贵州省纪委副书记,2018年2月又担任了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直至被查。‍

去年10月7日,张平被“双开”。通报称,张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无视组织原则,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清廉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工作要求,违规干预和插手执纪执法活动;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把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长期与私营企业主深度“捆绑”,大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