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吗?转账先!”你以为自己约到了“小姐姐”,实际上可能已经掉进了“抠脚大汉”的“剧本杀”。
2024年6月,邓某某在其位于宁都县肖田乡的家中成立援交诈骗工作室,并邀请谢某某等多人加入,从事援交诈骗活动。谢某某等人通过whats APP、抖音国际版Tik Tok等聊天软件假冒在海外留学的女大学生,添加不特定的华人男性为好友,引诱对方进行“援交”,骗取他人财物。经查,邓某某为40岁男性,该工作室共骗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
近日,江西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邓某某、谢某某等七人涉嫌诈骗罪向宁都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宁都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某某、谢某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判处罚金。
检方提醒: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现如今,人们的工作、娱乐、交友等都越来越离不开网络,电信网络诈骗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升级,要时刻保持清醒警惕,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个人信息。勿要轻信他人,更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一切犯罪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潇湘晨报综合宁都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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