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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杭州4月17日消息(记者 杨正弘)近日,消费者曾先生向央广网啄木鸟消费者投诉平台反映,其于2025年1月11日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以1615元购买的“起酥机”存在运行故障,在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遭拒,并被对方拉入联系人黑名单后,向平台发起进一步申诉,最终得到了平台方“不予退款”的处理结果。这让他很不理解。
曾先生出示的关于设备运行故障的视频(央广网发 视频来源:受访者)
曾先生在该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购买的起酥机标注着“轻微使用痕迹”和“功能完好”。订单显示商品于1月13日发货,然而物流运输期间,曾先生却始终无法得到包裹追踪相关信息,最终只能自行前往物流点取件,实际签收商品的时间为2月9日。而平台于1月26日就已自动确认收货,并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该商品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的相关信息(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曾先生称,自己收货后发现设备缺失三相电源组件,遂于2月10日自费489.61元购置。该配件与起酥机一同暂存至店内,直至3月9日曾先生请师傅上门安装调试时发现设备故障。于是,曾先生在当晚就联系了卖家马先生,对方以“二手商品无售后”为由拒绝承担维修责任和退货请求。
曾先生和卖家沟通售后情况(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记者联系到卖家马先生,对方以“交易完成超两个月”和“曾先生此前已正常使用过该设备”为由,坚持二手商品售后免责原则。针对设备是否存在故障等相关争议,马先生表示,此前曾通过微信视频指导曾先生如何连接电源,并在视频通话中验证了设备接电后能正常运行。
“后面买家又反映说,压出来面的薄厚不一样。”马先生说,自己再次告诉曾先生该如何正确操作该设备。“说明他之前肯定正常使用过机器了,不然他怎么知道面压出来的薄厚不一样。”
关于马先生的回应,曾先生否认此前正常使用过该设备,也无双方在线上视频沟通一事。双方各执一词,关于设备运送至曾先生处时是否存在故障,买卖双方皆无相关实证提供。
最后,曾先生于3月16日就交易纠纷向该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发起投诉,平台给出“本次投诉证据不足,无法判断卖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判定投诉不成立。4月15日下午,记者致电该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客服,询问平台对于该消费纠纷是否还会作进一步处理等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前记者仍未获得该平台的正式回应。
该二手物品交易平台关于此次投诉的处理结果(央广网发 受访者供图)
二手商品交易因价格优势驱动催生庞大市场,买卖双方应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浙江红太阳(金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周江徽表示,二手商品交易双方权利义务主要适用《民法典》的一般性规定,以商品描述或双方约定为履约依据。
周江徽说,司法实践中,二手交易平台经营者与普通用户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在二手商品交易中,如果不能认定卖方系“经营者”,那么卖家和买家是平等民事主体,其不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惩罚性赔偿等权利。此外,二手卖家大多数情况下不承担商品修理、退换货等售后责任,除非存在明显违约或侵害买方权益的情况。
为此,周江徽建议,卖家在售卖二手商品前,需准确描述商品瑕疵和当前状态,以免因虚假描述被诉“欺诈”。为避免交易纠纷,卖家应在交付前向买家说明商品的新旧及实时状况,并妥善保管商品,确保交付时与描述一致。同时,买家应关注商品来源和相关手续,主动要求卖家提供详细照片和资料,并尽量保存开箱视频以备证明。鉴于网络二手交易的不确定性,建议双方在快递员见证下拍照记录商品外观和功能演示。最后,双方交易应基于契约精神,以实现商品的公平流通。
若在二手平台购买的商品被认定为假冒伪劣商品,并且卖方涉嫌故意欺骗,周江徽建议买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1、与卖家协商:先尝试与卖家直接沟通,说明问题并要求退换货或退款。2、平台投诉:如果卖家不予理睬或拒绝解决问题,可以在购买平台的投诉系统中提交投诉。3、消费者协会投诉:买家可以联系当地消费者协会,提交相关证据进行投诉。4、如果以上方法都不能解决问题,买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卖家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买家有权要求加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