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曾经要好的朋友,却因1300多元的消费账单对簿公堂。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起洗浴纠纷作出了公开判决。
今年27岁的小丽(化名)是黑龙江省大庆人,后定居杭州。她有一个相识多年的男闺蜜南南(化名)。虽然不在一个城市,但彼此一直保持联系。2025年1月,小丽计划回趟大庆,中途飞赴哈尔滨,顺便探望多年好友南南。两人相约聚餐后,一起前往某洗浴会所消费。然而,南南突然称有事要处理需要先行离开。临行前,他通过微信发给小丽一张“银行卡限额”无法支付的截图,附上了两人1378元的账单,请求帮忙垫付,并承诺“一会儿就还”。
小丽没多想,通过微信转账给南南900元帮其结账。但南南用这笔钱结清了自己手牌上的消费。然而,当小丽结清自己478元消费后,却发现对方迟迟未兑现承诺归还剩余款项。后经多次索要,微信被对方拉黑。无奈之下,小丽以民间借贷为由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其全额偿还137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庭审中,小丽提交微信录屏证据光盘和截图打印件,证明南南以银行卡限额为由要求她垫付消费款项。她坦言,自己从未想过会因为这笔钱与朋友对簿公堂。
南南则辩称,这笔钱是双方共同消费的结果,并非借款。他还提到,在此之前,他曾为对方支付过打车费、住宿费、餐费等共计700多元。此外他还指责小丽“骚扰亲友”通过不合法手段联系他的朋友和亲人,恶意扭曲事实,对他造成了伤害。然而,南南未能提供任何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图片由大庆市高新区法院提供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小丽与南南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双方未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由于小丽并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也未就消费费用的负担作出约定,因此法院认定两人应各自承担一半的消费费用。小丽支付的1378元中,超出其应承担的部分(689元)构成不当得利,南南应予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南南立即返还小丽689元,并驳回了小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龙头新闻·生活报 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