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街头现“红灯狂飙”!两车对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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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因为很多事故都是“抢”出来的
但总有司机安全意识淡薄
仿佛路口是“赛场终点”
“竭力”抢先通行
如此这般,事故便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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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交巡警提供)







安全出行,文明守礼


近日,雷某某(男,56岁)驾驶车牌号为渝DCW***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长安大道国际汽贸城红绿灯时,与曹某(男,58岁)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雷某某、曹某以及搭乘曹某车的张某某3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巡警调查认定,摩托车驾驶人雷某某、电动车驾驶人曹某为了“争时间”而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部分交通参与者
守法和安全意识薄弱
行经路口时
无视信号灯指示通行
极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驾乘人员尤其要注意
在道路上行驶时
一定要按规定车道行驶、靠右行驶
上车后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带而不戴、戴而不系都属于“无效保护”





垫江交巡警提醒

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
还是机动车驾驶人
都应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不要图快图便利
把自己的生命当赌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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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小贴士


1.农用车辆不得载人。

2.不驾驶报废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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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宁思娣

校      对:唐子杰

值班编委:杨亚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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