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出行,文明守礼
近日,雷某某(男,56岁)驾驶车牌号为渝DCW***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垫江县长安大道国际汽贸城红绿灯时,与曹某(男,58岁)驾驶的无牌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致雷某某、曹某以及搭乘曹某车的张某某3人受伤,两车受损。经交巡警调查认定,摩托车驾驶人雷某某、电动车驾驶人曹某为了“争时间”而闯红灯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两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当事人张某某无责任。
垫江交巡警提醒
生活小贴士
1.农用车辆不得载人。
2.不驾驶报废车辆。
编 辑:宁思娣
校 对:唐子杰
值班编委:杨亚洲
声 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法律顾问:重庆奇策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