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
在国道324线花都1号隧道路段
发生了一起货车撞伤人的事故
然而
因为驾驶员毛某在慌乱中的一个疏忽大意
导致事态恶化
受伤者被二次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4月15日,龙海区检察院
向记者通报了这起涉及交通安全的典型案例
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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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12:00许,毛某驾驶一部超载的轻型厢式货车从漳浦县往市区方向行驶至花都1号隧道路段时,因为未注意观察前方情况,货车刮碰到前方同方向由朱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造成朱某倒地受伤。事故发生后,毛某赶紧将车在前方停下,并下车跑步回去查看被撞者朱某的受伤情况。然而,就在毛某呼叫救护车、拨打报警电话时,意想不到的悲剧发生了。
由于毛某着急下车,未采取驻车制动措施,其轻型厢式货车后溜碰撞到其本人及朱某,朱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龙海交警大队认定,毛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记者了解到,毛某在2020年12月1日,也曾经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被河北唐山丰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此次再次因为犯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过龙海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龙海区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应当谨慎操作,确保行车安全。
记 者/黄秋生
通讯员/颜丽月 洪顺珠 张小虾
编 辑/朝 生
审 核/张 星
监 制/程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