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码头多人在长江“放生矿泉水”一事,引发广泛讨论。尽管辖区李家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应称,系首次发现且“不允许”,已介入制止并要求属地社区加强监管,但其背后折射出的资源浪费与生态保护争议,值得思考。
倾倒者自称是“积德行善”,认为“水是生命之源,倒入长江能带来福报”,但当一箱箱矿泉水倒进长江,空瓶散落一地,这到底是祈福还是浪费?放生本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尊重生命、积德行善”之举,但实际行为还需在法治框架下严肃审视。“放生矿泉水”不仅是对水资源的浪费,环保人士指出,塑料瓶若未及时清理,可能分解为微塑料进入水体,威胁长江生态。更重要的,“任性放生”还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比如,反食品浪费法明确禁止浪费可安全饮用的水资源,违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长江保护法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倾倒垃圾”“禁止在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
从“放生”牛奶、大米、鱼豆腐,到“放生”蟑螂、娃娃鱼……近年来,一场场荒诞的“放生”闹剧总在刷新人们的认知。除了有人任性而为,这其中也不乏有组织者披着放生祈福的外衣,行违法诈骗之事。让“放生祈福”回归向善本义,还需进一步细化法律对“变相放生”行为的界定与惩戒,加强科普与引导,强化公众对“生态善意”与“合法善行”的认知,避免任性之举误导他人。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刘丹
视频:李唯祎 李宗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