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发生伤人交通事故
首先要做的就是救助伤者及时报警
可个别肇事者,撞了人就逃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殊不知这种自欺欺人的行为
只会换来更严厉的惩罚
4月8日,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指令称:在钦州市靖海路与四马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小车撞人后驾车逃逸,行人受伤。接到指令后,执勤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验。
当天,黄某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钦州市靖海路与四马路路口时,小客车车头右侧与正在前方步行的房某某发生碰撞,造成房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驾驶人黄某某驾车逃逸。
随即,执勤民警对事故开展调查,锁定肇事车辆车及涉事驾驶人黄某某,于当日,仅用2小时成功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
4月11日,驾驶人黄某某来到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目前,黄某某因肇事逃逸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后
应当立即停车、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并报警
心存侥幸逃离现场终究逃不过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