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泄露女方隐私被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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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审判长表示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

2.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

3.由于此,审判长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4.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维持原判,席某某母亲表示将继续申诉。

5.同时,席某某母亲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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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
审判长:本案系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审宣判后,鉴于网上存在大量不实信息,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事实。二审宣判后,法院在保护双方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中可以公开的信息,目的就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增加司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席某某的母亲作为辩护人,多次擅自把涉及被害人个人隐私的信息发布到网上,侵犯了被害人隐私权,二审期间法院依法对其进行了训诫。与席某某家人主动爆料接受采访、形成不对称舆论所不同的是,被害人选择相信法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谢绝所有上门媒体的采访,拒绝舆论炒作。但网上不实信息的公开传播、不明真相网民的网络暴力、人肉搜索都是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对被害人的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均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侵权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新消息:
山西“订婚强奸案”二审维持3年刑期原判,男方:继续申诉
4月16日,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 当日,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在走入法院前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表示,她已经准备好打印机,写好了申诉材料,如果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她会当庭打印材料申诉。
“继续申诉!”16日上午10时,被告人席某某父亲席先生走出法院表示,妻子郑女士还在法院和律师准备申诉材料,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不认可,“没有别的办法,只能继续申诉”。
在二审宣判前,郑女士表示,她已经准备好打印机,写好了申诉材料,如果得不到一个公正的审判结果,她会当庭打印材料申诉。
当日10时20分,席女士走出法庭,她表示已经提交申诉材料,“法院的宣判完全依据女方的口供,完全没有考虑我们提出的女方处女膜完整等证据。”
郑女士表示,她在法庭上看到儿子,“儿子状态很好,我们都会坚持继续申诉”。
据郑女士介绍,此次二审宣判,女方及其亲属并未出庭。(上游新闻)
早前报道:
“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备受关注。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
郑女士告诉记者,4月2日上午她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并当场要求检察院为其出具已收到控诉材料的证明,“他们没有出,说是要先跟领导汇报后再给我回复。”她说,为了确保材料准确无误送达,她随后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控诉材料。
在其提供的控诉材料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被控诉的对象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共计12人。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控诉材料中写明,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进行了多次取样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DNA鉴定、检查。5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15日作出批捕决定。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