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禁用红蓝黑招牌事件:“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不该是终点

河北三河市“禁用红蓝黑招牌”事件有了新的进展。廊坊市人民政府网站2025年4月15日发布通报称,廊坊市联合调查组经初步核查,媒体反映的主要问题基本属实,目前已对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责成三河市委、市政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全面整改。

此前媒体报道,三河市主要街道沿街店铺的招牌被迫改色,甚至人民公园的牌子、医院红十字标志都被改成绿色。三河市相关方面则在长达一周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回应,令人费解也引起舆论哗然。当然,虽然其上级廊坊市最终发布通报,公布了初步核查结果和处理情况,但此事仍有一些问题留待澄清。

首先是如何补偿商户损失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此次事件中,三河市有关部门要求商户更改招牌颜色于法无据,属于违法行政,而商户更改颜色再改回,蒙受了财产损失,有权索赔。

这些损失到底应该由谁来赔呢?面对媒体这个问题,三河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回答是“谁让你改的,你去问谁”。而具体执行让商户改色的三河市城管局则表示,如何赔偿“不清楚”。

显然,“不清楚”不应该是问题的答案。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行政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该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各个行政机关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根据媒体报道,要求商户改招牌的,一开始是城管局,后来市场监管局也介入了。事实若果真如此,那三河市城管局、市监局都应该负责对商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但是,政府财政也不应该为个别官员任性用权而带来的损失埋单。国家赔偿法有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城管局赔偿商户损失后,应该让在这一荒唐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有过错的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承担赔偿费用。

这就涉及下一个问题,也是网友仍然关心的问题:被免职的市委主要负责人是谁?究竟是哪一位公职人员或者哪一群人做出了这样的决策。根据《南方都市报》4月15日报道,三河市委书记付顺义是该市委主要负责人,他此前在担任固安县县委书记期间,就曾有过类似要求,出台了《固安县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规范》,对商户店招的颜色下了“色浅、淡雅、明快、协调”这样非常具体的“指导棋”。

至于这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商铺招牌禁用红蓝黑的真实动机究竟是什么,还有待更多真相被发掘。三河市某局负责人曾表示,红色太亢奋、蓝色太俗,所以要改。招牌有红色蓝色就不够高档,这恐怕违反基本的美学常识。

从设计学、美学而言,天下从来都没有主政官员比专业人士更懂颜色搭配的道理,“禁色令”的真实动机实在值得关注,也值得玩味。根据色彩美学原理,每一种颜色都有其适合的使用场景,颜色搭配更是一门专业学问,长期以来都是设计人员发挥创意、凸显调性的领域。红色表现的热情、向上更是设计人员喜欢的颜色。

除了已被免职的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其他官员在这一政策的决策、执行过程中,是什么角色,该承担什么责任?公众期待,这个问题也应该调查清楚,锅不能只让“市委主要负责人”背。廊坊市的通报称,下一步将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下一步的调查和问责结果,应让公众满意。

“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免职”不应该是此次“禁色令”事件的终点,而应是深入调查、公布事件真相的起点。究竟哪些人应当为此负责,又究竟有多少被侵害的主体需要补偿,而下“禁色令”的真实动机又是什么,这是联合调查组需要尽快查明并公布的问题,如此方能有效救济受害者,还他们一个公道,刹住这类滥权卸责的“乱作为”之风,改善营商环境的同时也保障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同时,这次三河市委主要负责人被免职也是一个大大的警示,那些时不时还想着瞎折腾胡折腾的地方官员,要对照对照了。

王兢

责编 辛省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