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广汉市城郊楠林村
一起因狩猎引发的刑事案件
引发广泛关注
2024年4月28日深夜,三名男子持气枪狩猎时,误将正在水沟电鱼的陈某某当作动物射击,致其颅脑损伤。日前,广汉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此案,主犯庄某甲获刑,三名被告共同承担36万元赔偿责任。案发深夜,庄某甲、庄某乙与雷某某携带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驾车至楠林村一处农田狩猎。23时许,庄某乙通过热成像仪发现路边水沟有疑似动物,但怀疑可能是人。庄某甲亲自观察后,误将正在电鱼的陈某某认作动物,两次开枪导致陈某某颅脑损伤。三人察觉可能伤人后立即逃离现场,回到住处后又再次返回现场查看,发现伤者离开了,三人再次心存侥幸逃离。次日,陈某某报案,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案件审理期间,陈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医疗费等。承办法官考虑到陈某某伤情较重且仍在治疗恢复期,急需医疗救助费用,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庄某甲赔偿32万元,庄某乙、雷某某各赔偿2万元,协议当场履行完毕。法院审理认为,庄某甲过失致陈某某重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庄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另两名被告虽未直接实施伤害行为,但因共同参与狩猎活动,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庄某甲非法持有的气枪因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德阳传媒记者 | 文潇 编辑 | 谢畅 责编 | 汪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