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河北衡水冀州区:司法救助为被骗群众解燃眉之急

民主与法制网讯(□孙冬慧 魏雅斓)“多亏检察院的帮助,不仅把那坏人关进了监狱,还帮我们村这几个老人申请司法救助,真是让我们喘了一大口气,谢谢你们啦!”近日,因一起诈骗案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刘某等人一起来到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激动地说。
“熟人”承诺的“高利率”
已过6旬的刘某生活在冀州某村一个小平房里,多年来省吃俭用的她有了一些积蓄,但是随着近两年银行利率的降低,她的利息也逐渐少了。
2022年,刘某同村的姐妹王某找到她,并告诉她的儿子李某大学毕业了考上了石家庄某银行,还把工作合同及工作证照片让刘某看了看,聊天中还透露李某所在银行拉存款任务,利息挺高的。多年来,两家关系一直不错,刘某也就没多想,陆续几次把自己的存单和身份证等证件一并交给了王某,托王某转交给她儿子李某。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像刘某一样的同村人共计10人都以同样的方式陆续向李某银行存入高达160万元存款。
原来是一张张假存单
然而,转眼间存单快到期了,李某却总是百般拖延、避而不见,疑惑的刘某等人前去王某的家中催促其去找李某,却发现怎么也联系不上,直至辗转打电话给石家庄某银行后才察觉上当的刘某等人赶紧前往派出所报警。
经警方侦查,李某根本不是某银行的员工,也没参加过考试,其工作证、工作合同都是伪造的。与此同时还查到,其骗取钱财均用于某宠物店及购买汽车等物品。刘某等人手中的一张张存单,实际上是一张张假存单。
2024年7月,检察机关依法以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4年9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相应刑罚。
司法救助解燃眉之急
虽然李某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刘某等人被他骗走全部的积蓄,且案发后,刘某等人始终未得到任何赔偿,他们10位老人年龄均已60岁以上,无工作能力、无稳定收入,如今经济困难,正常生活难以为继,承办检察官遂将救助线索移送冀州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接到线索后,检察官仔细查阅了原案证据材料,迅即行动,依托乡、村两级工作人员,深入了解刘某等人家庭情况,并逐一入户走访,和刘某等人面对面进行了沟通了解。经排查,10名拟救助人员均无正式工作,无稳定收入,其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顾、经济资助有限。经审查,拟救助人的情况符合《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第四项之规定,该检察院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救助。
同时,根据案件事实和被救助人家庭实际情况,为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建立上下联动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将刘某等10人国家司法救助案提交冀州区检察院党组审议,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后上报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并在汇报材料中对案件特殊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经审核,衡水市检察院决定同冀州区检察院对刘某等10人进行联动救助,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院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希望这笔钱可以帮你渡过现在的生活难关。”日前,在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下,刘某等10人拿到了司法救助金10万元。

来源:民主与法制网
编辑:蔡    斐
审核:田    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