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勇 □余凌霄)4月8日上午,国内某知名食品企业代表从厦门专程赴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两面锦旗郑重交到承办法官手中,诚挚感谢景德镇中院在调解侵害商标权、仿冒纠纷一案中展现的司法智慧。 该案中,原告是一家全国知名的食品生产企业,涉案商标系驰名商标,被仿冒的产品是该企业所属家喻户晓的食品,其名下5大系列经典产品包装遭仿冒,8个注册商标被恶意攀附。仿冒商品系被告佛山某宝食品厂生产,未获得原告授权,生产的仿冒商品流入广东、福建、江西等多地市场,不仅对原告企业造成了侵害,也对消费者权益与市场秩序造成严重损害。 受理后,针对原告提交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初步对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迅速作出裁定,冻结被告账户资金100万元。同时,面对原告提交的2000余页证据材料,承办法官抽丝剥茧,条分缕析,逐项建立侵权比对清单,绘制出完整的侵权事实脉络图。但案件事实复杂,双方争论激烈,仅庭前会议就召开长达4个小时。在庭审中,法庭征询双方调解意愿时,原告认为“被告多次侵权,必须坚决维权!”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但是被告表示有调解意愿。庭审后,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类案示警”策略,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解开双方心结,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