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VIETNAM MARITIME SEARCH AND RESCUE CO-ORDINATION CENTRE ,简称VN MRCC),外界一般称为越南救援中心,是越南交通运输部下属海事管理局的直属机构,为专业海事救援组织,拥有一定规模的专业人员与船舶。
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成立于1996年11月20日,总部设在河内,主要领导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成立时,下辖3个区域中心,负责不同方向海域的救援任务。2006年2月24日,成立第4区,主要面向南沙方向。现在各区分工如下:第一区面向越南北部海域,机关设在海防;第二区面向越南中部海域,机关设在岘港;第四区面向越南南部海域,机关设在庆和省芽庄。第三区面向西南部海域,机关设在巴地头顿。
越南地处台风的西行路径,每年都要遭受台风侵袭;渔船多为木制抗毁能力差,渔民安全意识比较薄弱,海上救援需求较大。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搜寻和救援海上遇险人员和船舶。另外,该中心同海军、海警、边防、渔检等部门一样,还担负着“国家海洋岛屿主权保护”重任,不能等同于一般救援机构。
作为专业海事救援机构,该组织的第一手段是“协作”,可以协调隶属于海军、海警、边防、渔监的资源,就近协调力量展开救援。可以协调的专业救援船舶包括:海军5区的HQ-924号(2017年服役,2021年由2区转隶)救援船,船长63米,型宽11.9米,排水量700吨,最高航速25节,设有手术室;边防部队30米搜救船,BP 06-19-01、BP 11-19-01、BP 20-09-01、BP 30-19-01。
从公开信息看,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最经常的协作对象是越南渔监。越南渔监船大、数量多,活动范围比较广,离南沙主要航线距离较近,很多时候成了第一选择。以KN-750型巡逻船为例,可以提供基础的人命保全措施,拖带中小型渔船。
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直属的救援船舶包括:3艘43米搜救船,原型是荷兰达门集团的海警船,分别是SAR 411(1区)、SAR 412(2区)、SAR 413(3区),配备专职医生、设有医疗室,人员编制20人,另可容纳20名医务、救援人员与获救人员,可距陆地250海里区域活动;4艘27米搜救艇,SAR 27-01(4区)、SAR 272(3区)、SAR 273(1区)、SAR 274(2区)搜救艇,可距陆地150海里区域活动。
这些搜救艇限制于主尺寸,功能受限,越南正在建造2艘大型多功能救援船。首船SAR 631由越南Z189工厂建造,2022年开工,2024年服役,可容纳20名医务人员、救援人员与100名获救人员,为越南最先进的搜救船。舷号的意思是63米船第1艘。
SAR 631船长63.8米,型宽10.2米。最高航速20.5节,续航力300海里,自持力20天。人员编制20名。船体两侧中部有凹槽、尾部设有平台,便于人员攀爬与打捞作业。救援设备包括:搜救艇、探照灯、14个救生筏。除了搜救,具备一定的消防、溢油控制能力。该船号称越南自主设计建造,但子设备来源复杂,包括中国航海设备、救生筏以及美国卡特彼勒 CAT柴油机、发电机等。
来自美国的机电设备
总体上,越南海事搜救协作中心因为装备基础薄弱,立足于盘活内部资源、解决实际需求,将“协作”作为主要解决手段。同时,随着越南内部政策倾向、对搜救功能的认识,该中心正逐步升级设备,加大国际交流力度,作为一股海上力量参与南海角逐。
2022年,越南时任副总理范平明到搜救中心看望慰问,认为搜救可以作为强化海域管控、宣示主权的重要方式。可见,对于搜救这一人道职能,越南高层认为可用于“维护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