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昆明西山区
某居民小区内一男子
竟将未食用完的豆腐脑
随意从27楼窗口抛出
险些砸中楼下过往的行人
目前
“西山区某小区一楼商铺前突然‘天降垃圾’,
一袋未吃完的豆腐脑从高空砸落,
汤汁四溅、塑料袋破损,
险些砸中过往行人。”
接到报警后
昆明市公安局西山分局金家河派出所民警迅速出击开展调查
陶某承认了自己为图省事
直接将豆腐脑从27楼抛出窗外的行为
最终,公安机关依法
对其作出行政拘留6日并处罚款的处罚
都可能造成他人严重伤害甚至死亡
● 2024年12月10日18时许,重庆一小区高层住户闫某在家中与妻子发生争执,夺下妻子手中水果刀扔出窗外,致路过的一外卖骑手右手背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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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于没有达到犯罪标准的高空抛物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等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高空抛物的危害有多大?
一图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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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文明生活习惯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社融媒体工作部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