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崖勒马!顺手盗手机后投案自首
4月5日,钟祥市公安局旧口派出所接到一药店报警,放于店内的一部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至现场进行勘查,通过查看现场及周边监控视频,初步排查进出店面人员,发现一男子曾在放置手机的桌边过多停留。因视频模糊,影像不清晰,无法确定嫌疑人身份,后经过多次走访及长期视频追踪,最终锁定目标嫌疑人为李某,民警立即对其展开布控,同时组织警力上门走访,对其家属进行深刻的普法教育,动员协助规劝李某投案自首。次日,李某主动到旧口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自己在药房盗走手机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