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刑法大修:鼓励创新创业,这些行为将不再定罪!

越南公安部提议,企业和个人若遵守规定并采取预防措施,但在实施新商业模式时仍造成损失的,可不认定为犯罪。这是由公安部主持起草的《刑法修正草案》新增内容。

越南现行《刑法》第四章规定了七种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突发事件、无刑事责任能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抓捕罪犯时造成损害、执行指挥官或上级命令,以及科研技术应用风险。越南公安部在第25条中新增了"新商业模式实施风险"免责条款:遵守规程规范并采取充分预防措施的新商业模式、科研技术应用若造成损害,不构成犯罪。但未遵守规程造成损害者仍需承担刑责。

图片

越南公安部表示,该修订基于越共中央政治局关于科技突破创新和国家数字化转型的第57号决议精神,需对试验新技术新商业模式造成客观经济损失的主体免除刑责。但现行刑法缺乏相应机制,故此次修订旨在"兼顾人道宽容与震慑严厉"。

越南会安(Hội An)某旅行社经理陈德北(Trần Đức Bắc)认为,该提议将缓解私营企业对创新项目的顾虑,但建议明确"新商业模式""充分预防措施"等概念的定义,并希望地方政府在新规出台前征询企业意见。"企业愿付费参与法规培训,"他表示,"并非所有公司都养得起庞大法务团队。"许多企业家还期待简化行政手续,避免"一个项目盖40个章"的挫败感。

为净化营商环境,草案同时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货(特别是食品)的处罚,并将"不正当竞争"罚款额度提高一倍。根据物价波动调整了损失额和获利额的量刑标准。第217条规定,对操纵价格、分割市场、限制产量等五种行为,个人处罚金4-20亿越南盾(约合12-60万元人民币)或3个月至2年监禁;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者罚金20-60亿越南盾或1-5年监禁;商业法人罚金20-100亿越南盾。另有17项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犯罪的罚金拟提高一倍。

草案共3部分26章433条,保留181条、修改245条、删除18条、新增6条。其中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第236条)和食品安全犯罪(第317条)的罚金拟提高至现行6倍。该草案拟于10月提交国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