磨砺精兵展风采 严格执法绽光芒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
荣获
2024年以来,昌吉市分局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为抓手,在队伍建设与管理、日常监督执法、实战练兵等多方面持续发力,全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与管理。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昌吉市分局全力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组建了由分党组书记、局长任双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的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聚焦重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推动落实。全面自查摸底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现状、机构运行管理、人员编配到岗及执法装备配备等情况,制定详细的阶段性任务和时间节点。按月调度工作进展,按季度总结工作成绩,深入研讨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推动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信息化赋能执法升级。充分利用无人机、在线监测、排污许可证平台等非现场技术手段,实现对企业的多角度、无死角、全天候监管,积极发现问题线索,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处遁形。执法人员非现场发现违法线索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新装备无人机发现违法线索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起,有效提升了现场执法监管能力。此外,执法人员通过使用“新疆生态环境执法一体化”平台,安装使用手机执法终端,全覆盖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构建“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信息化执法模式。
普法宣传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结合日常执法、主题宣传日等,采取“以案释法”“约谈+普法”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发布典型案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10余次,针对在线数据不稳定企业,召开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会2次,持续提高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及环境管理规范化水平,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所有执法人员均经组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执法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昌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23人,大专以上学历23人,占比100%,取得法学类或生态环境相关专业学位的10人,占比45.5%,配备2名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执法人员,并聘用为公职律师。派员参加自治区案卷评查1次;派员参加2024年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竞赛活动1次,获得综合表现突出集体荣誉,获得单项成绩(新技术新装备使用)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单项成绩(案卷制作)第三名的成绩。派员参加自治区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监督帮扶指导暨实战比武工作;抽一名优秀执法人员作为昌吉州代表团成员参加自治区执法大练兵技能大比武1次,获得团体三等奖。
执法质效得到明显提升。2024年,共计检查并录入移动执法一体化平台361家次,双随机抽查企业共86家,按时对抽查情况进行公开。通过日常检查发现,办理全州首例辐射案件以及危险废物环境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共立案调查10起,其中行政处罚6起(涉水案件1起、涉气案件1起、涉建设项目案件1起,涉未验先投2起、涉污染治理设施未运行1起),共处罚金额为157万元,已缴纳罚款22.55万元;涉危废类移送公安刑事处罚案件2起,正在办理中2件(1起涉自动监测设施类,1起涉非道路移动机械类)。发布4起典型案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落实《昌吉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全市共受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253件,收到符合奖励条件的环境违法线索1条,可奖励金额1万元。
优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方式。落实《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实施包容审慎执法“三张清单”(试行)》,将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开展体检式帮扶4家(次),切实减少重复执法。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持续推进包容审慎执法,共对2家企业下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了部门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院、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办理危险废物犯罪移送案件,开展跨部门双随机检查等,形成执法合力,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向公安部门移送拘留1起,刑事案件2起。落实本级兵地联合执法、重点案件联合查办、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制度,开展市域内兵地联合执法3轮次。
扩大宣传覆盖面。随着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昌吉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2024年,昌吉市PM2.5平均浓度40μg/m³(下降8μg/m³),优良天数298天(增加16天)、重污染天数17天(减少16天)。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宣传大练兵活动和练兵成果,在“昌吉环保”微信公众号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新浪官方微博平台发布各类执法工作宣传信息85条,综合指数位于全州前列,有力有效提升了执法练兵活动的知晓度和影响力。
(来源:昌吉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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