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设逃生窗?金湾一出租屋被查!

  未开设逃生窗?

  金湾一出租屋被查!


近日
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与红旗镇联合开展
 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
检查组发现小林村
一出租屋
未按要求开设逃生窗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
对该出租屋业主

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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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窗不装“逃生窗”

看似十分安全

然而

一旦遇到火灾影响逃生

将十分危险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用于居住的出租屋

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


《条例》第四十九

第一款规定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及其燃气、电力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降低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配置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灯具、逃生绳等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设施。


《条例》第八十五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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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小区
有部分住户

会给窗户装上防盗窗
但绝大多数的防盗窗

都没有装“逃生窗”
一旦遇上火灾等意外
防盗窗就成了阻碍逃生的“牢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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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起事故的发生

都警醒着我们
莫要让防盗窗变成“夺命网”
消防提醒
请大家及时拆除、整改
  全封闭的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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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徐意
责任编辑丨温雪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