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设逃生窗?
金湾一出租屋被查!
近日
金湾区消防救援大队
与红旗镇联合开展
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
检查组发现小林村
一出租屋未按要求开设逃生窗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
对该出租屋业主
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防盗窗不装“逃生窗”
看似十分安全
然而
一旦遇到火灾影响逃生
将十分危险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用于居住的出租屋
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
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最高可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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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规定 建筑物或者场所出租使用的,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及其燃气、电力设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 降低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配置灭火器、自救呼吸器、火灾探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灯具、逃生绳等火灾扑救及逃生自救设施。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于居住的出租屋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在不少小区
有部分住户
会给窗户装上防盗窗
但绝大多数的防盗窗
都没有装“逃生窗”
一旦遇上火灾等意外
防盗窗就成了阻碍逃生的“牢笼”
一起起事故的发生
都警醒着我们
莫要让防盗窗变成“夺命网”
消防提醒
请大家及时拆除、整改
全封闭的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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