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晚报讯(记者刘佳 通讯员徐新)守护绿水青山,深挖矿产资源保护潜力。近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鼓励护林员举报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实施奖励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开通点对点举报渠道,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保护水平,筑牢矿产资源监管新防线。
《办法》明确了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奖励——凡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经立案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后,举报人可获奖励5000元;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涉及地下采矿情形或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举报人可获奖励1万元;举报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系重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超过500万元),举报人可获奖励5万元。
“举报和奖励遵循‘市局受理、联合核查、市局奖励、信息保密’原则,实行‘一案一奖’。”市自规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名举报者应提供举报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有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举报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为发生在保定市行政区域内,违法事实需明确、可查,且未被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掌握或已立案调查。
据悉,该《办法》有效期两年,将充分激励我市10655名护林员参与监督,形成群防群治良好氛围,为维护矿产资源秩序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