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潇湘晨报等
近日,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统一全省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减轻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负担,自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新生儿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参加居民医保后按住院待遇政策支付,不得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合并结算。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逐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潇湘晨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