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交媒体有人提问,住院病人晚上溜回家睡觉算不算违规?
站在患者的角度上,理由很充分,比如睡眠质量问题、家庭事务需要处理等等。
身处一线的临床工作者也都知道,患者外出是常见现象。
但从医疗机构管理的角度来看,患者自行离院一是会对患者的治疗和康复产生不良影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增加医疗风险;二是可能违反医保规定,构成挂床住院或虚假住院。
因此,医院都会有规定,不允许病人住院期间外出过夜,但仍会出现一些病情较轻的或离家近的病人私自外出或者回家的现象。这也是许多医院都会遇到的管理难题。
患者自行离院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患者自行离院,脱离了医院专业医疗设备和医护人员的实时监控,病情突发变化时难以及时察觉与救治。
现实中,患者自行离院发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教训有很多。
2016年,衡阳祁东县患者黄某某因胸痛入院后行心脏冠脉造影和冠脉支架植入手术。术后3天,黄某某在未办理出院手续也未向被告医护人员报告的情形下离开医院回到家中住宿。次日凌晨6时许,黄某某因病情发生严重变化由家属呼叫120急救,在送往医院后经检查确定死亡。
2020年杭州别女士的64岁父亲,因为肺炎住院,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已有所好转。11月15日,其父外出吃饭,肺部突然大出血,不幸离世。
2022年张女士因“外伤后左下肢疼痛4天余”入院治疗。入院第3日患者自诉夜间睡眠质量差,执意离院外出,回家后两小时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神志昏迷,双侧瞳孔散大等,经多科抢救无效死亡。
另外,除了医疗风险,患者在医院外可能遭遇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跌倒、摔伤等,这些伤害不仅影响患者的健康,还可能增加医患矛盾。
患者自行离院
可能构成挂床住院
“挂床住院”是指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长时间离开医院或实际未进行相关诊疗的行为。
根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布的文章,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挂床住院:
1.参保患者在住院期间无固定床位的,或与其他人共用床位。
2.没有办理离院外出手续(离院外出手续包括规范签订“劝阻住院患者外出告知书”)但病人不在医院的。
3.将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住院治疗,或者为方便参保患者离院后继续门诊诊疗用药而不办理出院手续的。
4.参保患者已办理住院手续但不在医院接受治疗。
5.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在单位上班或回家休养的。
6.其他可以认定为挂床住院的行为。
近年来,挂床住院已成为医保重点监管核查问题。
2024年6月—7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山西省医保局,对山西省部分城市医保基金使用数据作了筛查,忻州市保德县德馨医院、代县和平医院,朔州市应县东城医院、济民医院、夕阳红华康医院等5家医院因存在“挂床住院”等多项骗保问题被查处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
2024年9月,国家医保局联合重庆市医保部门,对合川区、开州区等住院率排名靠前的地区开展专项飞行检查,重庆合川区康宁医院等多家医院因“挂床住院”等问题被查,医院医保服务协议被当地医保部门中止或解除。
一旦被发现存在挂床住院,不仅是医疗机构面临处罚,医保医师也面临一次记3分并发放警示函的处罚!
医疗机构如何规避
患者外出风险?
当然,患者违反医院规定执意外出,医院也不可能采取强制手段阻拦患者。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医院不能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患者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
但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只要医疗机构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及其他相关的注意义务,是患者不配合医疗的管理和诊疗要求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应当由患方自行承担。
《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在医疗机构已经尽到说明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义务。
所以,患者外出风险的规避重点就在于是否履行充分告知的义务以及及时留档取证。
患者入院后医务人员要充分的履行对患者住院告知,强调住院期间遵守医院住院规章制度要求,配合治疗的重要性,告知后确保患者充分理解并签字。
对执意离院,不听劝阻的患者,除了告知患者住院观察的重要性和离院存在的风险外,反复劝阻无效者,应当完善相应谈话签字和记录书写,并落实患者外出情况追踪。
对不在床患者,要落实追踪制度,第一时间与患者和家属电话联系,了解动向,劝导患者及时回院(录音或保存通话记录),做好报备和交接。患者和/家属电话不通者,可编辑短信进行及时回院提醒。离院超过24h者,由医院出面协调并和公安机关联系,报当地派出所备案,按自动出院处理。
从法律层面来说,患者擅自离院,即表示其存在不配合治疗的行为,只要医疗机构严格遵循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按照患者的护理级别进行定时巡视,发现患者擅自离院后,积极与患方联系,并保留相关证据。一旦患者在离院期间发生意外,医疗机构则可引用前述《民法典》第1224条规定的免责条款来规避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