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电子木鱼,上量子高香,攒网络功德……互联网时代,年轻人有属于自己的解压修行。然而,互联网的那端,谁知道究竟是寺庙“大师”还是骗子“高手”呢?近日,江北区法院审结一起冒充宗教“香徒”,编造利用烧香、做仪式等迷信方式骗取钱财的诈骗案件。
2022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陈某(另案处理)为牟取私利,在网络上广泛招揽毛某、崔某、罗某等人成为下级代理,共同实施“烧香”迷信诈骗活动,同时规定收取每名下级代理1980元至3980元不等的代理费(或称“门槛费”“学费”),每名代理则能获得50%至80%不等的获利分成比例。
该“烧香”迷信诈骗活动的具体模式为:陈某及各级代理通过小红书、快手、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打造宣传账号,编造利用烧香、做仪式等迷信方式可以改变个人运势、挽救男女感情等案例,吸引受害人添加微信账号,其后向受害人谎称自己是宗教“香徒”,会在寺庙帮助其烧香、做仪式等,帮助受害人实现其个人愿望,并且会有大师为受害人出具运势解析,以此诱导受害人交付钱款。
其中,陈某负责指导下级代理包装网络平台账号,提供诈骗话术资料,制作烧香、做仪式等活动的照片和视频,以提供给下级代理和受害人;各级代理负责招揽受害人,撰写运势解析等内容,以及安抚受害人。在陈某或下级代理向受害人收取钱款后,双方依据此前约定的分成比例分配赃款。
江北区公安分局接到线索后展开侦查。罗某、毛某、崔某分别于2024年6月7日、6月14日、6月18日先后经民警电话通知后自行到案。到案后,3人均如实供述了诈骗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毛某、崔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罗某涉案数额巨大,毛某、崔某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毛某、崔某、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3人系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毛某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3人均已全部退出违法所得,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各被告人的以上量刑情节,对毛某、崔某予以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对罗某予以减轻处罚。鉴于3人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故决定对3人适用缓刑。
承办法官提醒
网络诈骗五花八门,广大网民要文明上网,理性辨别真假信息,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影响,不要听信“寺庙代上香”“电子木鱼”“直播算命”等话术,以免上当受骗。
记者 舒楚寒
责 编:陈生容、徐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