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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利用他们对虚拟货币投资的无知,打着帮他们投资的幌子骗钱应急。”犯罪嫌疑人张某懊悔地说道。近日,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45万元的诈骗案件,为群众追回18万元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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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案件回放




2025年春节前夕,被害人王某到利通区分局刑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张某以带其炒虚拟货币赚钱为名诈骗。

原来,2023年7月,王某从朋友韩某处得知,他在某虚拟货币投资平台收益颇高。由于该平台是英文界面,王某经韩某介绍结识了自诩“能人”的张某。张某大肆吹嘘自己在虚拟币投资领域经验老到、收益惊人,还保证只要被害人把钱交给他,由其代劳在理财平台投资,就一定能获取高额回报,甚至宣称若出现亏损也由自己承担。

于是,王某在张某的协助下下载了虚拟货币投资App并开通账号,先尝试投入1万元,具体操作由流程熟悉的张某进行。很快,王某就看到张某反馈回来的每天数百元收益。在张某的蛊惑下,从2023年8月到10月,王某累计投资达30万元,其中最后一笔10万元投资后的次日就收到张某反馈的1000元收益。然而,当王某满心期待更多收益时,却发现收益戛然而止。王某多次询问张某投资情况,张某都以各种借口敷衍。王某多次催讨本金无果后,只能报警。

接到报案,刑侦人员迅速展开侦查,在获取充足证据后依法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经调查,张某系无业人员。他之前自己在虚拟货币App上摸索投资,靠低价买币高价抛售赚取差价,但实际盈利远不及他所承诺的数额。张某凭借自己熟悉操作流程的便利条件,欺骗韩某和王某投资,实际上只将少部分资金用于投资,大部分资金都用来日常消费和偿还他人欠款。面对诸多证据,张某对自己诈骗韩某15万元、王某3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所谓的带被害人炒虚拟货币纯属蓄意诈骗。

到案后,张某及其家属积极退赔受害人,其中赔偿王某11万元,韩某7万元,共计挽回财产损失18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利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




警方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已明确虚拟货币不具备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在市场上作为货币流通使用,民众切勿轻易涉足虚拟货币投资,以免在无意之间参与非法活动。



来源 / 宁夏法治报、平安利通
编辑 / 海鸥
审核 / 继宏
复审 / 若水
监制 / 小苏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