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开放申请!这类家庭请注意!

图片

日前
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
《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帮助更多经济困难老年人
公平享受集中照护服务

《通知》明确,补助对象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图片
资料图

根据《通知》,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其中,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图片
资料图

《通知》提出,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向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申请补助。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提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予以发放补助,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从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符合条件的鲤城居民

可向区民政局咨询

具体申请事宜

咨询电话0595-22355752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黄凯杰
编辑:许培吟
二审:郭巧燕

三审:蔡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