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购车订金拿不回?法院“支付令”一出, 车行还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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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翔安法院通过发出“支付令”的方式,成功帮助市民小美解决了一起纠纷:她没有请律师,也没经过诉讼环节,就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

  2024年10月,小美在翔安区一家车行看中了一辆车,当即支付了5000元订金。结果,这家车行在办理车辆抵押贷款时,竟擅自更换了原本约定好的贷款机构,导致小美无法正常办理购车手续。小美要求退回订金,与车行经过多次沟通无果,无奈之下她来到翔安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小美原本以为要经历繁琐的诉讼程序,可让她惊喜的是:翔安法院经过对案情仔细核验,告诉她可以申请“支付令”——一种比传统诉讼更高效、成本更低的方式。

  当天,小美便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提交了“支付令”申请。翔安法院快速反应,当日便发出“支付令”,送达该车行。三天后,小美惊喜地发现:之前支付的购车订金已经到账。

  据悉,这也是翔安法院首例生效并主动履行到位的“支付令”。

法官说法

  什么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在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间内不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又不履行“支付令”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支付令”有何条件?

  ●请求给付金钱、有价证券,且金钱或者有价证券数额确定、已经到期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权债务纠纷

  ●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支付令”有何优势?

  周期短

  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成本低

  “支付令”案件受理费标准为普通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效力强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债权人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