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及相关规范要求,为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义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近期改造、升级一批交通违法行为采集设备,用于采集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现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卡口设备(包括对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超速))
二、违停设备(包括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以上的违法行为采集设备公告五日后正式实施,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特此公告。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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