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不用户口本了!新《婚姻登记条例》5月10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2025-04-10 20:16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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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公布,自2025年5月10日起施行。条例全文共6章28条,包括“总则”“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档案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
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修订《婚姻登记条例》取消当事人需要出具户口簿的规定,主要是从人口流动客观规律出发,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
条例规定,申请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这意味着,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
实行婚姻登记 “全国通办”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024年8月,民政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在解读《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人口特别是劳动力人口跨区域流动频繁,越来越多的人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工作生活。
为解决人民群众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实际困难,自 2021年6月起,民政部在21个省(区、市)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婚姻登记 “跨省通办” 试点,截至2025年2月底,全国累计办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49.2万对,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修订草案明确婚姻登记“全国通办”制度,内地居民既可以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也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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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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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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