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凯特IPO终止13个月:现场检查发现违规,发行人、保代、会计师均遭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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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2.公司废料销售内部控制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3.由于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安凯特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4.保荐人、会计师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5.这是安凯特第二次终止IPO,2020年11月19日创业板IPO顺利过会,但两个月后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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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财经 刘治颖 4月8日,上交所披露了三份监管警示决定书,事关江苏安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特)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

一、违规情况 

(一)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不充分,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申报文件显示,安凯特曾通过个人卡体外销售废料,2019年度、2020年度个人卡资金收入合计分别为1,226.72万元、1,016.81万元。2021年初,安凯特已对废料销售业务进行全面整改,建立及实施了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合理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现场检查发现,安凯特废料销售内部控制部分关键节点仍缺乏有效控制。一是废料拆卸记录和废料入库记录对废料量的统计口径不一致,个别月份存在单位废料重量异常的情况。二是废料销售价格缺乏支持性文件,安凯特废料销售未记录各批次废料的金属含量情况,无法结合金属含量来判断废料销售价格的公允性。三是销售出库过磅单未连续编号,出库数量的完整性无法得到有效保证。安凯特废料销售相关内部控制整改不充分,相关披露不准确。此外,安凯特还存在个人卡收付款金额披露不完整的情形。

(二)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现场检查发现,安凯特对于部分事项的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一是安凯特收入确认存在跨期,应调减2021 年度营业收入410.34 万元,调增2022年度营业收入326.94万元。二是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未对兼职研发人员工时按照工作内容进行分摊,相关薪酬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433.47万元;对于部分送往客户现场调试、具备正常使用价值的研发样机,未向客户收取费用且不再收回,并将相关原材料成本均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816.27万元。此外,安凯特还存在存货分类不准确的情形。

安凯特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对相关内部控制问题进行充分整改与披露,对于部分事项会计处理不规范,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上交所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安凯特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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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保荐人未审慎关注安凯特内部控制相关异常情况,并督促安凯特进行充分整改,也未对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刘奎波、臧黎明作为保荐代表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保荐代表人刘奎波、臧黎明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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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会计师未能对安凯特收入、研发费用、存货等相关会计处理规范性予以充分核查,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履行专业职责不到位。夏先锋、樊略作为签字会计师,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上交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对签字会计师夏先锋、樊略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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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瑞财社查阅,上交所2023年2月22日受理安凯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分别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因安凯特及其保荐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2024年2月28日,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值得一提的是,安凯特已是第二次终止IPO了。2020年11月19日,安凯特创业板IPO顺利过会。但两个多月后,安凯特却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安凯特成立于2002年10月17日,法定代表人为徐文新,注册资本为5988万元,主要从事电解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电解电极、电解槽及配件。徐文新与徐宇翔父子合计控制公司87.28%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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