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景洪农商行因多项违规,被处罚款71.5万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西银罚决字〔2025〕1号),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法行为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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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违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规定;违反银行非柜面转账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收缴假币;占用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征信查询用户调离岗位未及时停用;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征信查询用户未按规定备案;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基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对其作出警告,并处罚款71.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4月2日,公示期为3年。

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景洪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8年完成改制组建,目前注册资本4.37亿元。在景洪地区,该行经营范围广泛,涵盖存款、贷款、结算、票据、债券交易、银行卡业务以及代收代付等领域。截至2023年末,其存款余额达137.05亿元,在全市金融机构中市场份额位列第二;贷款余额为83.39亿元,排名第三。

然而,该行在合规经营方面存在不足。2024年9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双版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西金罚决字〔2024〕14号),指出云南景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内控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等问题,并对其处以80万元罚款。此外,该行原董事长曾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