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公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蓝光发展”)于2020年7月28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20蓝光CP001”),发行金额7亿元,到期日2021年7月29日。截至“20蓝光CP001”到期兑付日终,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20蓝光CP001”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现就“20蓝光CP001”未按期兑付后续进展情况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要素
1.发行人: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
3.债券简称: 20蓝光CP001
4.债券代码: 042000327
5.发行规模(亿元):7
6.存续规模(亿元):7
6.发行期限(年):1
7.票面利率(当期):6.50%
8.到期日:2021年7月29日
9.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
二、工作进展
根据交易商协会相关规定,发行人在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披露兑付公告。2021年7月22日,发行人向主承销商提交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息特别风险提示的公告》,主承销商协助其予以披露。
2021年7月29日,上海清算所于兑付日终未收到“20蓝光CP001”兑付资金,“20蓝光CP001”已构成实质性违约。发行人向主承销商提交了《关于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公告》,主承销商协助其予以披露。
本期债券违约前,由于发行人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根据《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触发了投资者保护条款,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和渤海银行作为召集人,于2021年7月27日召开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会后,主承销商积极处理会议讨论事务,并与发行人确认会议议案各事项,督促发行人落实。
本期债券违约后,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和渤海银行作为召集人,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1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后,主承销商积极处理会议讨论事务,并与发行人确认会议议案各事项,督促发行人落实。
2021年12月20日、12月21日和12月24日,蓝光发展分别披露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出售转让资产的公告》和《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出售的公告》,发行人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及成都均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将其拟持有的重庆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炀玖”)100%股权转让给重庆悦宁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悦宁山”),交易对价为1元。本次交易涉及对外转让发行人下属三个房地产项目,分别为重庆未来城104亩项目、重庆芙蓉公馆项目、天津津南小站665亩项目。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进行,由股权收购完成后的发行人继续承担协议约定的标的负债。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和渤海银行作为召集人,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2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在本次会议中,发行人汇报了2021年度债务化解工作进展,蓝光发展按照“短期维稳纾困、中期稳步清偿、长期转型发展”的整体思路逐步推动风险化解工作,在专业中介机构配合下,发行人已完成资产和负债底数的摸排,形成了风险化解方案雏形。下一步,蓝光发展计划在秉承自愿性原则的前提下加快对债委会扩容组建全国性的债委会,逐步与不同类型的债权人就风险化解整体方案进行协商沟通,根据债务类别分组征求债权人意见,并在各省市政府、银保监会及证监会等金融监管机构指导下进一步细化方案,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争取更多的债权人参与重组方案的打磨和实施。会后,主承销商积极处理会议讨论事务,并与发行人确认会议议案各事项,督促发行人落实。
2022年4月30日,发行人发布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2021年末,发行人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预收账款)/(资产总额-预收账款))为93.63%,超过了8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财务指标承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和渤海银行作为召集人,于2022年5月24日召开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2年度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会后,主承销商积极处理会议讨论事务,并与发行人确认会议议案各事项,督促发行人落实。
2023年4月28日,发行人发布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根据报告,2022年末,发行人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预收账款)/(资产总额-预收账款))为123.84%,超过了80%,触发了《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财务指标承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和渤海银行作为召集人,于2023年5月23日召开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3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后,主承销商积极处理会议讨论事务,并与发行人确认会议议案各事项,督促发行人落实。
2024年4月30日,发行人发布了《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报告,2023年末,发行人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预收账款)/(资产总额-预收账款))为192.67%,触发了《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财务指标承诺。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金公司和渤海银行作为召集人,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024年度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会后,主承销商积极处理会议讨论事务,并与发行人确认会议议案各事项,督促发行人落实。
截至本公告日,发行人暂无具体的关于本期债券最新的兑付安排计划。
三、后续工作安排
1.主承销商将继续督促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保持良好沟通,响应债券持有人诉求。
2.主承销商将继续督促发行人落实持有人会议相关决议。
3.主承销商将继续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时、完整、准确向债券持有人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
4.主承销商将继续督促发行人尽快制定并推进偿付方案,落实偿付资金。
5.主承销商将继续督导发行人保持与债券持有人及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主承销商及债券持有人告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协助发行人做好关于“20蓝光CP001”未按期兑付后续进展的信息披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