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成都4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晓)今天下午,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会议对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
据悉,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专门法律。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长江保护法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建设核心区,四川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保护长江是美丽四川建设的重要内容。
记者了解到,本次执法检查采取实地检查、分组检查、委托检查,与随机抽查、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时间为2025年4月至5月。实地检查组将分别前往成都市、阿坝州、甘孜州和泸州市、宜宾市开展检查。
检查将重点围绕水污染防治制度落实情况;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落实情况;监管执法、依法处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情况;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深入推进法律实施和修改完善法律的意见建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5个主要方面,全面检查长江保护法在四川的贯彻实施情况。
“长江流域200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两年保持100%,较2021年提升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嘉陵江、涪江、渠江等主要跨界流域水质稳定保持II类。”在各省直有关部门汇报环节,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刘华太提到这样一组数据。
他表示,自长江保护法实施以来,四川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动流域水环境质量实现历史性突破。下一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将突出执法重点、坚持宽严相济,全面深化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
“执法检查既要带着问题去,也要带着问题回。”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家德指出,此次检查要紧扣法律规定、坚持问题导向、促进问题整改。要深入查找长江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其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更好推动法律有效实施。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建立清单、明确责任,结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一体推进、一抓到底、逐项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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